塑料 颗粒外观试验方法 第1部分:目测法 (SH/T 1541.1-2019)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树脂应用研究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王晓丽、崔广洪、杨春梅 等
本部分适用于本色热塑性颗粒状树脂,如:聚乙烯(PE) 、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抗冲击聚苯乙烯(PS-I)、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苯乙烯-丙烯腈(SAN)、乙烯-乙酸乙烯酯(EVAC)等,其改性颗粒状塑料同时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