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二甲酚 (YB/T 4669-2018)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起草人:宋亚南、张德敬、关永毅、王晓楠、穆春丰、张明明、张大奎、宋雪、郑景须。
本标准规定了3,4-二甲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安全注意事项。本标准适用于从煤焦油制取的焦化二甲酚,经精馏制得的3,4-二甲酚。
3,4-二甲酚 (YB/T 4669-2018)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起草人:宋亚南、张德敬、关永毅、王晓楠、穆春丰、张明明、张大奎、宋雪、郑景须。
本标准规定了3,4-二甲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安全注意事项。本标准适用于从煤焦油制取的焦化二甲酚,经精馏制得的3,4-二甲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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