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气净化用活性炭 (LY/T 3012-2018) 主管部门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业分类所属农、林、牧、渔业。
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业委员会,福建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山炭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飞洋活性炭制造有限公司,江苏竹溪活性炭有限公司,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华净活性炭有限公司
起草人:孙康,蒋剑春,邓先伦,林鹏,郑迅荟,刘必衍,陈静,王洪炳,卢辛成,魏淑君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净化用活性炭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木、竹、果壳、煤等为原料加工而成的用于室内空气净化的活性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