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预算定额(北方地区) (WW/T 0085-2017) 主管部门为国家文物局。
起草单位:山西省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山西省古建筑维修质量监督站、山西省古建筑保护研究所、山西省古建筑保护工程有限公司、太原理工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山西省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杨氏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平遥县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丹宇古建筑艺术有限公司、山西古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刘正辉、张元成、李会智、任毅敏、董养忠、白雪冰、刘宝兰、路易、杨卫东、芦宝琴、肖迎九、王崇恩、王国华、畅玉娇、田芳、张杰、代伟、叶若琛、王占宏、王志俊、张小波、毋爱萍、卜秀义、严小春、李月平、徐慧、杨小翠、孟维华
本标准适用于北方地区各类文物建筑的修缮工程、文物建筑复建、保护性异地迁建工程,以及随同上述各类工程施工的零星(建筑面积在300㎡以内)添建、扩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