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 保健器械经销服务 要求 (RB/T 161-2017) 主管部门为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保健协会健康服务与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国卫生法制杂志社、中国卫生监督协会、中国保健协会器械类保健用品分会、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医疗保健用品专业委员会、北京中医药大学武当医学
起草人:徐涛、李永波、徐超、盖如玉、张丽丽、李萍、郑守曾、屈延英、迟永钧、周立群、杨秋莉、杨昆蓉、蔡天智、李霞、车志军、刘广和、吕傈红、孙竹君、王媛、吴庆、金一平、张京生、潘成森、田向东
本标准适用于保健器械经销服务组织(以下简称“组织”)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其质量管理体系,可作为组织实施自我评价、自我声明的依据,亦可作为对组织的保健器械经销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外部评价和认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