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水堆核电厂用碳钢和低合金钢 第7部分:1、2、3级钢板 (NB/T 20005.7-2017)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起草人:陈超、高扬、路晓晖
本部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1、2、3级Q235HR、Q265HR、Q295HR和Q355HR碳钢和低合金钢钢板的制造、检验和验收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用公称厚度不大于250mm的1、2、3级Q235HR、Q265HR、Q295HR和Q355HR碳钢和低合金钢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