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口岸寨卡病毒病防控技术规范 第2部分:标本采集和处理方式 (SN/T 4652.2-2016) 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起草人:闫冀焕、李云、徐媛 等
国境口岸寨卡病毒病防控技术规范 第2部分:标本采集和处理方式 (SN/T 4652.2-2016) 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起草人:闫冀焕、李云、徐媛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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