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医疗器械检验技术要求 第2部分:病员监护仪 (SN/T 4445.2-2016) 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科学研究院等
起草人:钟勇、叶炎辉、徐勤 等
进口医疗器械检验技术要求 第2部分:病员监护仪 (SN/T 4445.2-2016) 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科学研究院等
起草人:钟勇、叶炎辉、徐勤 等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不能下载?报告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