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水堆核电厂用合金钢 第32部分:安全壳机械贯穿件用15Cr1Mo锻件 (NB/T 20006.32-2016)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重型机械厂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谊清、宁冬、李辉、焦少阳、王晰、张智峰
本部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安全壳机械贯穿件用15Cr1Mo锻件的制造、检验和验收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制造非能动压水堆核电厂安全壳机械贯穿件用单件重量小于或等于4500 kg的15Cr1Mo锻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