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硝酸铵钾 (HG/T 4852-2016)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上海化工研究院、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杨一、刘晓霞、陶兴亮 等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