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甲机构服务规范 (SB/T 11116-2015) 主管部门为商务部,行业分类所属批发和零售业。
起草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广东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
起草人:潘晓明、杨志刚、许景权、李彦冰、陈光、张旭丹、朱媛媛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从事美甲经营服务的场所
美甲机构服务规范 (SB/T 11116-2015) 主管部门为商务部,行业分类所属批发和零售业。
起草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广东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
起草人:潘晓明、杨志刚、许景权、李彦冰、陈光、张旭丹、朱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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