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图像分析仪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 1154.1-2014) 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视频图像智能分析与应用技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博康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视通光电网络有限公司。
起草人:胡志昂、卢玉华、王诗军、郑世宝、郑征、郑武、满江月、毛芳党、钟宏全、韩汨鸿、杨铁民、张丛喆、李鹏飞、戴杰、廖双龙、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