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服务业经营技术规范 (SB/T 10470-2008) 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中国商业联合会沐浴专业委员会、重庆箱根温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九华山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恩平市帝都温泉旅游区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捷、郑坚明、刘云帆、聂福源、刘南征、罗冀真、曲超、白雪、潘启洪
本标准适用于以提供本标准3.1定义的温泉为主要服务项目的各种类型、不同规模的温泉经营企业,不适用于以其他热水所提供沐浴的经营服务企业。
温泉服务业经营技术规范 (SB/T 10470-2008) 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中国商业联合会沐浴专业委员会、重庆箱根温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九华山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恩平市帝都温泉旅游区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捷、郑坚明、刘云帆、聂福源、刘南征、罗冀真、曲超、白雪、潘启洪
本标准适用于以提供本标准3.1定义的温泉为主要服务项目的各种类型、不同规模的温泉经营企业,不适用于以其他热水所提供沐浴的经营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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