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 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 第15部分:吸附介质 (NB/T 20039.15-2012)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起草单位: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起草人:乔太飞、丘丹圭 等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