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用芦荟汁、粉 (QB/T 2488-2006) 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工商大学、云南元江万绿生物(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赵华、黄运喜 等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