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基苯并三氮唑 (HG/T 3925-2014)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如皋市金陵化工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等
起草人:黄奎生、李琳 等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