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诊断标准 (WS 281-2008) 主管部门为卫生部,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起草人:唐青、王显军 等
狂犬病诊断标准 (WS 281-2008) 主管部门为卫生部,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起草人:唐青、王显军 等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不能下载?报告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