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MH/T 3012.6-2008) 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行业分类所属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起草人:丁学起、徐超群 等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MH/T 3012.6-2008) 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行业分类所属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起草人:丁学起、徐超群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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