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DL/T 382-2010)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起草单位: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行业发展与环境资源部等等
起草人:陈泽萍、潘荔 等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