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氮复印机维修导则 机器的正确使用与维护 (JB/T 6797.2-2007) 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起草单位:天津复印技术研究所、上海延中复印机厂等
起草人:张禹滨、刘斌 等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