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模式规范 (SB/T 10518-2009) 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起草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上海市现代商务促进中心
起草人:裔勇、孟宪煌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和电子商务交易活动。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 (SB/T 10518-2009) 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起草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上海市现代商务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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