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亚硫酸氢钠 (HG/T 3814-2006) 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起草单位:天津惠中化学有限公司、上海马陆化工厂等
起草人:胡永泉、杨忠德 等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