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 (HJ 53-2000) 主管部门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HJ 53-2000 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
标准号
HJ 53-2000
下载格式
PDF
发布日期
2000-05-22
实施日期
2000-12-01
标准类别
行业标准
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 (HJ 53-2000) 主管部门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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