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JR/T 0018-2004) 主管部门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海通证券公司等
起草人:王彦龙、沈云明 等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