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丙基三乙氧基硅烷]-四硫化物硅烷偶联剂 (HG/T 3742-2004) 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起草单位:南京曙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陶再山、李春华 等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