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豆 (SB/T 10025-1992) 主管部门为商业部。
本标准适用于鲜食嫩荚菜豆,不适用粒用和加工用菜豆。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