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业服务规范 第2部分:摄像服务规范 (SB/T 10438.2-2008) 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起草单位:上海摄影业行业协会、上海市卢湾区业余大学等
起草人:管骅、冯凡 等
本部分适用于摄像服务法人组织。
摄影业服务规范 第2部分:摄像服务规范 (SB/T 10438.2-2008) 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起草单位:上海摄影业行业协会、上海市卢湾区业余大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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