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聚酯(PET)瓶片 (FZ/T 51008-2013)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宁波大发化纤有限公司、海盐海利废塑回收处理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钱军、邢喜全 等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