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硝基-1,2-重氮氧基萘-4-磺酸 (HG/T 3752-2014)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河北永泰柯瑞特化工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王海民、吕双 等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