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11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和工具 (MH/T 3010.11-2006) 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行业分类所属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起草人:魏民、徐超群 等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11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和工具 (MH/T 3010.11-2006) 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行业分类所属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起草人:魏民、徐超群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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