铀矿冶设施选址规定 (EJ/T 1171-2004) 主管部门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起草单位:核工业第四研究设计院
起草人:沈经纬、赵宏圣 等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