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机构经办社会保险业务规范 (GB/T 44857-2024) 国家标准《合作机构经办社会保险业务规范》由TC474(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
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中心。
起草人:武伟 、王瑛 、陈晓璞 、杨江勇 、赵松 、刘华 、董清花 、沈晓敏 、伍辉杰 、郭钧 、曹立红 、张丽娜 、张松年 。
该标准确立了合作机构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合作原则和合作程序,规定了办理事项、经办规范、管理培训、安全要求、监督评价和合作终止方面的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合作机构开展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