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基本规范 (GB/T 44289-2024) 国家标准《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基本规范》由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起草单位: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义乌)律师事务所、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量大学、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罗坤 、吴明 、郑重 、周连勇 、张书 、冯秀勤 、朱丰雪 、丁凡 、王全永 、云振宇 、侯月丽 、李伟 、钟丽 、马晓蕾 、邓希妍 、顾长青 、屈全胜 、何苗苗 、王爽 、朱培武 、钱荣富 、莫佳琳 、刘晓倩 、朱峰 、朱孝磊 、张宇群 。
该标准规定了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提供主体、服务人员、服务内容与要求、档案管理、投诉处理及反馈、服务评价与改进。 该标准适用于面向农村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