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源控制装置 第2-2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GB/T 19510.202-2023) 国家标准《光源控制装置 第2-2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由TC224(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24SC1(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光源及其附件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浙江汉蓝光电有限公司、绍兴上虞菁华背光源有限公司、浙江上光照明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有限公司。
起草人:吴永强 、杭军 、陆军民 、柯柏权 、包琳婕 。
此标准规定了IEC60357所述的卤钨灯和其他钨丝灯用的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安全要求。这种电子降压转换器使用不大于250V的直流电源或不大于1000V,频率为50Hz或60Hz的交流电源,其在导线之间或任一导线与地线之间的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50V(有效值),其工作频率不同于电源频率,或不大于120V无纹波直流电压。
装有过热保护装置的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在附录C中给出。
安全特低电压(SELV)转换器的特殊补充要求在附录I中给出。
性能要求在IEC 61047中给出。
作为灯具部件的插入式转换器,视为内装式转换器,参照灯具标准的附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