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及评价指标 (GB 20997-2024) 国家标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及评价指标》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3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赛力斯汽车(湖北)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日本汽车工业协会。
起草人:王兆 、郑天雷 、刘志超 、黎谦 、柳邵辉 、陈文波 、官已骏 、任焕焕 、景党锋 、杨神林 、潘朋 、赵昕 、黄慰华 、姬应江 、崔庆贤 、秦宏宇 、吴佳乐 、保翔 、孙浩 、刘昱 、高勇 、蔡正雷 、黄佑贤 、刘辰 、徐小六 、胡铁刚 、上官云飞 、张静旭 、刘学柱 、轩睿 、张洪强 、吴相昆 、吕峰 、戴梦洁 、焦志扬 、安然 。
该标准规定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的限值、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算方法及评价指标、生产一致性要求和同一型式判定。该标准适用于所有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 km/h的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 kg的M2类车辆,包括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车辆、纯电动车辆、燃料电池车辆以及燃用气体燃料和醇醚类燃料的车辆。该标准不适用于作业类专用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