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照明用电源电压不大于交流有效值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的半集成式LED灯 性能要求 (GB/T 43723-2024) 国家标准《普通照明用电源电压不大于交流有效值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的半集成式LED灯 性能要求》由TC224(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24SC1(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光源及其附件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深圳市裕富照明有限公司、宁波亚茂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生辉照明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起草人:李自力 、曹小兵 、陈晖 、段彦芳 、陆光明 。
该标准规定了家庭和类似场合作为普通照明用的、把LED光源和控制单元及灯头等部件集成为一体的半集成式LED灯(以下简称“灯”)的分类和型号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符合性试验用样本量。该标准适用于:--额定功率60 W及以下;--电源电压不大于交流有效值50 V或无纹波直流120 V;--灯头符合GB/T 43626-2023中6.1要求的;--外形类似于反射型卤钨灯MR11、MR16、AR111系列的定向半集成式LED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