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管理及其信息交换 第200部分:从互联网协议版本4 (IPv4) 到互联网协议版本6 (IPv6) 的迁移指南 (GB/Z 43728.200-2024) 国家标准《电力系统管理及其信息交换 第200部分:从互联网协议版本4 (IPv4) 到互联网协议版本6 (IPv6) 的迁移指南》由TC82(全国电力系统管理及其信息交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东分部、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州供电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江苏宏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陈水耀 、杜奇伟 、戚峰 、金学奇 、常乃超 、朴林 、李劲松 、孙丹 、周斌 、沈健 、张喜铭 、李金 、卞宝银 、李芹 、张亮 、彭志强 、张琦兵 、畅广辉 、吴佳毅 、陈建 、洪道鉴 、奚洪磊 、左建勋 、郑子淮 、王周虹 、阮黎翔 、任雁铭 、崔瑶 、张静 、刘辉乐 、黄银强 、张超 、徐红泉 、顾建 、郑翔 、杨剑友 、刘栋 、周泰斌 、俞凯 、杨力强 、陈培东 、刘昌旭 、杨松 、林佳颖 、王海园 、张磊 、吴坡 、卢巍 、刘文彪 、施正钗 、翁嘉明 、陈凡 、潘宇晨 、李治 、赵颖科 、纪陵 。
该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的信息交换, 包括但不限于变电站、控制中心、运维中心、能量管理系统、基于同步相量的电网稳定系统、大型能源发电(包括化石燃料发电)、分布式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和太阳能)、储能、负荷管理(需求侧管理和配电级消费或生产的需求响应)。本文件解决了从互联网协议版本4(以下简称IPv4)迁移到互联网协议版本6(以下简称IPv6)时遇到的问题,描述了迁移策略, 包括对应用程序、通信协议栈、网络节点、配置、地址分配、网络安全及相关管理的影响。本文件描述了从IPv4向IPv6迁移的概念和必要路径,并考虑了IEC 61850框架中若干协议的向后兼容性。根据电力系统信息交换参考架构(IEC 62357-1)对IEC标准和技术报告进行审查,考虑到允许或要求IPv6对这些文件的影响,本文件支持因引入IPv6对这些文件的修订。本文件未强制要求在电力通信中使用IPv6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