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5部分:步行式车辆 (GB/T 10827.5-2023) 国家标准《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5部分:步行式车辆》由TC332(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朗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正平工程技术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徐工特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起草人:傅敏 、张金侠 、杨泽锋 、赵春晖 、罗家福 、匡灏 、倪景忠 、蒋华 、蒋连杰 、范恒满 、李立 、李凯 。
该标准规定了下列类型的步行式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安全要求及其验证方法,此类车辆在正常工业用途时配备有载荷搬运装置,如货叉和平台,或在特殊应用时的整体式属具:——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起重量不大于1 000 kg的手动或电动(蓄电池为动力)起升的工业车辆;——起升高度不大于300 mm且额定起重量不大于2 300 kg的低起升托盘搬运车;——起升高度不大于1 000 mm或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 000 kg的手动或电动(蓄电池为动力)起升的步行剪叉式托盘搬运车。本文件适用于手动或电动起升的,可在坚实、平整、水平和铺好的路面上操作的其他车辆。注:车载蓄电池充电器被认为是车辆的一部分。安装在承载架或货叉上可拆卸的属具不属于车辆的一部分。本文件涉及了有关机械在制造商预期用途下使用和可预见条件下误用的,如附录C所列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