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 (GB/T 7000.222-2023) 国家标准《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由TC224(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24SC2(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华荣照明有限公司、浦江三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星海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
起草人:陆世鸣 、郑孟谦 、葛立斌 、熊飞 、吕伯君 、傅文隆 、刘尔立 。
此标准规定了应急照明灯具的要求。
此标准给出了应急照明设备的一般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使用电光M的应急照明灯具。
此标准不适用于非应急电压降低对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影响。
此标准将继续使用“灯”这个术语,适宜时它也指“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