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纸板和纸制品 可回收性评价方法 (GB/T 43588-2023) 国家标准《纸、纸板和纸制品 可回收性评价方法》由TC141(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宝洁技术有限公司、脱普日用化学品(中国)有限公司、亚太森博(山东)浆纸有限公司、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轻纸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浙江丽康鞋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诚彩印纸品包装有限公司、东莞市锐泽创艺新材料有限公司、中轻(晋江)卫生用品研究有限公司。
起草人:石瑜 、左建波 、方尚彪 、温建宇 、蔡慧 、陈铃华 、南璇 、蔡宇 、马洪生 、卢诗强 、周宛棣 、黄乙民 、阳永欢 、杨恒 、丁鹏翔 、巩俊杰 、韩国程 、金胜华 、王亮 、晏建斌 、朱利明 、方祥 。
此标准描述了纸、纸板和纸制品可回收性的两种评价方法。
此标准适用于纸、纸板和纸制品,其中,方法A适用于包装用纸、纸板和纸制品,方法B适用于印刷或未印刷的纸、纸板和纸制品。
此标准不适用于纸尿裤、卫生巾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