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第8部分:商用和轻工业场所专业设备的发射 (GB 17799.8-2023) 国家标准《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第8部分:商用和轻工业场所专业设备的发射》由TC79(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79SC8(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线电业务保护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添唯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添唯检验检测(江苏)有限公司、广州海关技术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江苏天纬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弘宇科技有限公司、东电检测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广州致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青岛钢铁侠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深圳劲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东莞市诺正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亿威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邢琳 、王萌 、冯达 、崔强 、徐嵬 、丁宏 、柳晓 、刘化龙 、张锐 、陈勇志 、黄友云 、刘堃 、蒲江波 、徐扬 、张锐 、孟凡钧 、徐进 、唐鹏 、李焕然 、李婷 、姚博 、周海鹏 、黄涛 、郑翠翠 、王玮 。
此标准作为通用EMC发射标准,仅适用于未发布相关专用产品或产品类EMC发射标准的情况。
此标准规定的发射要求,适用于在商业和轻工业场所(见3.1.3)环境中使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此标准适用于满足以下使用限制的设备:定义为专业设备(见3.1.13);经过专业的安装和维护(见3.1.14和第6章);预期不在居住场所使用(见3.1.16),
对于不满足这些限制,但在商业和轻工业场所使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则IEC 61000-6-3适用。
制定此标准目的是使所有在居住、商业和轻T_业环境中使用的设备被IEC 61000-6-3或此标准覆盖。如有分歧,则适用IEC 61000-6-3的要求。
此标准规定了频率范围为0Hz~400GHz的发射要求。
此标准规定了频率范围高达400GHz传导和辐射发射测试要求,其目的是给以上规定的电磁环境中使用的接收设备提供足够的保护。此标准建议的试验并未包括全部的骚扰现象,而仅考虑与此标准所列环境内运行设备相关的骚扰现象。
此标准的发射要求不适用于国际电信联盟(ITU)定义的无线电发射机的有意发射及其谐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