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雪机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4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附加要求 (GB/T 43326.4-2023) 国家标准《抛雪机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4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附加要求》由TC61(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起草单位: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周立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大邦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亚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盛中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威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莱茵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永康市固锐工贸有限公司。
起草人:吴文明 、童柏军 、彭天文 、黄鹏 、高杨 、丁俊峰 、杜森彪 、刘广祥 、李峰 、胡安国 、兰养琳 、应新丰 、张震 、王倩 、印志锋 、吕来红 。
此标准规定了内燃机驱动的步进式和坐骑式抛雪机的国家和地区的附加要求。此标准旨在与GB/T 43326.1-2023,GB/T 43326.2-2023和GB/T 43326.3-2023一起使用,以满足步进式和坐骑式抛雪机的全部要求和验证方法。
GB/T 43326(所有部分)用于处理与抛雪机相关正常使用以及制造商合理预期使用时的重大危险、危险情况和事件。
此标准不适用于:电动和电池驱动的抛雪机;手持式抛雪机;机场或高速公路除雪机器和设备;旨在用于潜在爆炸环境中的机器。
此标准不涉及以下相关的危害:超过42V的电池电路;与市电连接的启动电动机;磁电机接地电路;工作环境;电磁兼容性。
此标准不适用于此标准发布日期前制造的抛雪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