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业务数据规范 第2部分:特定要素 (GB/T 42965.2-2023) 国家标准《电子发票业务数据规范 第2部分:特定要素》由444(国家税务总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
起草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起草人:罗天舒 、练奇峰 、陈洧 、苏小全 、朱会彦 、张楠 、周昊 、黄博宇 、钱晟 、张晓 、王立坤 、刘伟龙 、宋兴彬 、张世红 、王晓晖 、杜慎平 、敖强 、祁辉 、刘子叶 、沈铂岷 、陶智奇 、韩丁 、牛道龙 、马骞 。
此标准规定了建筑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代收车船税、货物运输服务、旅客运输服务、通行费、航空旅客运输服务、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差额征税等业务的电子发票特定要素数据元及其属性。
此标准适用于电子发票的开具、交付、查验和存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