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3620.2-2023) 国家标准《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由TC24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43SC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稀有金属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宝钛集团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湘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湖南湘投金天新材料有限公司、宝武特种冶金有限公司、宝鸡拓普达钛业有限公司、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白焕焕 、马忠贤 、解晨 、白智辉 、张江峰 、庆达嘎 、马佳琨 、杨蓉 、叶红川 、刘家涛 、李军兆 、李晓冬 、李宝霞 、于洋 、冯军宁 、冯永琦 、高颀 。
此标准规定了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板材、带材、箔材管材、棒材丝材、锻件、型材、铸件)化学成分的允许偏差。
此标准适用于需方对产品化学成分的复验分析和仲裁分析。
此标准不适用于供方对产品化学成分的分析,也不适用于因需方对产品进行再加工造成其杂质元素(如氢、氮、氧)含量改变的复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