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GB 16914-2023) 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由33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成都前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浙江菲斯曼供热技术有限公司、华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威能(无锡)供热设备有限公司、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湖南伊歌集成厨电有限公司、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拓邦电子有限公司、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佳得顺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科能特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渠艳红 、王启 、孙运磊 、徐国平 、朱宁东 、蔡茂虎 、徐德明 、张华平 、刘兵 、邵柏桂 、邓万里 、邵于佶 、张凯 、王海云 、郭聪颖 、尹祥 、冯桂芹 、沈宇强 、陆卫东 、吴伟良 、熊青松 、张文龙 、张梦婷 。
此标准规定了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燃具”)及其配件投放市场与自由流通、要求等基本安全技术内容。
此标准适用于以城镇燃气为燃料的家用和商用燃具及配件。
此标准不适用于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上使用的燃具,以及专门针对工业生产工艺过程或实验室研究等特定用途或目的设计的燃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