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 (GB/T 42679-2023) 国家标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由TC415(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华中农业大学、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徽莱姆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北京林业大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湖北省十堰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福建省致青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安徽丰原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盛发环保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起草人:陈德 、杨丽 、赵林萍 、霍家佳 、李艳丽 、蔡建波 、梁尧 、蔡珉敏 、任兰天 、贾向春 、徐丽红 、杜晓丹 、叶雪珠 、张振文 、常智慧 、敖其尔 、张吉斌 、白金顺 、李涛 、张棋 、李兆君 、张晓芳 、乔志刚 、廖斌斌 、王舒 、纪传侠 、高东峰 、张净瑞 、马明军 。
此标准确立了农业生物质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总则,规定了秸秆收储运、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及原料化利用的要求;规定了畜禽粪污收贮运、堆肥利用、低温厌氧利用、能源化利用、基料化利用、垫料化利用、昆虫转化利用及全量还田利用的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