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压设备介质危害分类导则 (GB/T 42594-2023) 国家标准《承压设备介质危害分类导则》由TC262(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62SC6(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役承压设备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华东理工大学、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大学、中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一重集团大连核电石化有限公司、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中特检验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起草人:李军 、邵珊珊 、寿比南 、贾国栋 、徐锋 、段瑞 、赵栓柱 、谢国山 、黄正林 、轩福贞 、郭雪华 、周杨 、杨锋 、赵斌 、王建林 、刘小辉 、周凤革 、赵明 、郭璟倩 、康昊源 、程四祥 、郭培杰 。
此标准规定了承压设备使用或存储的介质危害分类原则和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中使用或储存的介质危害分类,包括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中使用或储存介质的危害分类可以参考采用。此标准可用于承压设备设计制造(包括基于风险的设计)、风险评估、检验检测、完整性管理等工作中的介质危害分类分析,以及介质和材料的相容性分析。
此标准不适用于流体机械中受压器室(如泵壳、压缩机壳、涡轮机壳、液压缸体、气压缸体等)、核能装置中承压设备使用或储存的介质危害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