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安全重要电气设备鉴定 (GB/T 12727-2023) 国家标准《核电厂安全重要电气设备鉴定》由TC30(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30SC2(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反应堆仪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焦丽玲 、王嘉鋆 、杜建 、王根生 、邱建文 、顾申杰 、张丽芹 、张建波 、江辉 、周亮 、范遂 、王晋 。
此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重要电气设备鉴定原则、鉴定方法、鉴定大纲和鉴定文件的相关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安全重要电气设备及其接口的初始鉴定、鉴定状态保持和鉴定寿命延长,也适用于设备变更后根据要求更新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