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3部分:放射性指标 (GB/T 5750.13-2023) 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3部分:放射性指标》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起草人:施小明 、姚孝元 、张岚 、吉艳琴 、尹亮亮 、孔祥银 、谢雨晗 、邵宪章 、钱宇欣 。
此标准描述了生活饮用水和/或水源水中总a放射性的活度浓度、总β放射性的活度浓度、铀的质量浓度、226Ra的活度浓度测定方法。
此标准适用于测定生活饮用水和/或水源水中a放射性核素(不包括在此标准规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核素)的总a放射性活度浓度、β放射性核素(不包括在此标准规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核素)的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铀的质量浓度和226Ra的活度浓度。测定含盐水和矿化水的总a放射性、总β放射性、铀和226Ra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