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 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第3部分:高温试验 (GB/T 2406.3-2022) 国家标准《塑料 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第3部分:高温试验》由TC15(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5SC4(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用方法和产品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南京江宁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中蓝晨光成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前石科技有限公司、固誉(福建)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正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青岛中新华美塑料有限公司、广东恒畅塑料管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精安新材料有限公司、聊城大学、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起草人:王富海 、戴培刚 、谢鹏 、卢宁 、邓代从 、宋连刚 、金美金 、张松磊 、黄宇鹏 、潘强 、黄卫华 、滕谋勇 、乔海清 、李永泉 、李尚禹 、张川洲 。
此标准描述了在规定试验条件下,在25℃~150℃(典型范围为40℃~150℃)的温度范围内,在氧气、氮气混合气流中,维持小型直立试样燃烧所需最低氧浓度的试验方法。其结果定义为试验温度下的温度指数,此试验温度是塑料材料在实际过热工况下可能处于的典型温度。
此标准适用于在试验温度下试样厚度小于10.5m、能直立自撑的条状或片状材料,但不适用于IS0 4589-2:2017表2中需要支撑架的V型试样。
此标准适用于表观密度大于100kg/m³的固体材料、层压材料或泡沫材料,以及某些表观密度小于100kg/m³的泡沫材料。此标准还提供了柔性片材或薄膜的垂直支撑方式。
此标准还描述了在规定试验条件下,氧气体积分数为20.9%时,测定小型直立试样可燃温度(FT)的方法(见附录A),仅限于低于400℃的测试,且不适用于氧指数小于20.9%的材料。